第一条 实验前学生必须作好预习,指导老师和实验员进行检查,没有预习的学生不准参加本次实验。
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后,态度认真、不喧哗、不准吸烟,不随地吐痰并保持清洁卫生。
第三条 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,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、设备和其他室内设施,爱护公物。
第四条 使用仪器、设备必须遵守操作规程。实验准备就绪后,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,方可动用仪器进行实验。
第五条 实验中要细心观察,认真记录,各种数据尽量要求准确。不允许抄袭他组的数据,不擅离操作岗位。
第六条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,遇到事故要保持镇静,迅速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(切断电源,气源等),防止事故扩大,并注意保护现场。
第七条 实验完毕,须将仪器、设备和实验工具清点整理好,清扫干净实验场地,经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第八条 本规则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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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〇
一二年五月八日
附:修订或制定记录
2001
年
3
月
19
日
制定
2012
年
5
月
8
日
第一次修订